富阳市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受理工作自2004年7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共受理购房申请3500份。根据《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富政[2004]57号)和富阳市住房改革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富房改[2004]56号)精神,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共有2982户购房申请对象符合售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售房对象和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富阳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中低收入无住房家庭,一户只能购买一套(一户指已经取得结婚证书的居民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妻有一方已经购买了公有住房、解困房的;
2、夫妻有一方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
3、本人或配偶在城镇拥有私房的;
4、本人或配偶承租公有住房(不含集体宿舍)的。
二、本公示期为20天,从2005年元月31日起至2月19日止。
三、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的购房申请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与售房条件不符合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室举报(联系电话:63325418、63325417)或向市建设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63318462),也可直接向市房改办举报(联系电话:63321770、63343774)。以上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书面或拨打电话举报的,要提供举报者真实姓名或联系方法;不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法的,必须提供有据可查的线索。举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诽谤、诬告等现象发生。对举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由举报者负全部责任。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元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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