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担负组织领导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任务;战时担负组织城市人民进行防空袭斗争的任务。 (一)平时任务 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协助同级军事部门搞好有关的城市防卫建设。 2、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3、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4、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拆除、改造的审批。 5、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必要的防空演练,组织开展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 6、确定重要防护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确定教育内容,并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8、管理人防国有资产、经费和物资;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 9、承办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战时任务 1、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 2、根据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 3、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和交通管制。 4、负责组织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 5、组织监督重要经济、科研设施的转移和隐蔽。 6、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